Tuesday, November 19, 2013

学英语的故事


我们那时候,在远在天边的戈壁沙漠,绝大多数人都想不到会学什么英语。上初中时学了一年维吾尔语,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又学了一年俄语,为了反对苏修。但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为了反对美帝国主义让我们学学英语。我们学校其实当时有一对年轻的印尼归国华侨老师,教什么忘了,但肯定不是英语,他们自己私下里说话却都用英语。
 
我知道有一门外语是英语,是因为听我爸爸说我爷爷英语特别好。我爷爷从小在英国人办的育婴堂长大,后来又在教会学校学习毕业,有一次全省英语考试,他居然得了第一名,第二名是个美国人。我没见过我爷爷,所以学英语没沾上他的光。连我爸爸也没好好跟他的爸爸学。我只听过我爸爸用英文背诵“总理遗训”(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一字不落,听起来像是日语,一字一蹦地,不过已经让我万分吃惊了。我怎么从来不知道我爸爸还会说英语!我爸背诵时我妈妈背过脸去偷笑,原来她也学过一点英语,发音比我爸强多了,听我爸的僵硬的发音觉得好笑。我妈年轻时也上的是教会学校。她用英语唱的“老黑奴”(Old Black Joe)非常感人。很多年后,我和先生还专程去了这首歌的词曲作者Stephen Foster的家乡“My Old Kentucky Home”,瞻仰这位美国民歌歌曲音乐家。
 
我的英语启蒙应该说就是我妈唱的这首歌(后来才知道,爸爸妈妈其实都会唱几首英文赞美诗,只是当时不敢让我们知道)。我妈看我感兴趣,就悄悄决定找老师教我英语。也是不幸中的有幸,父母工作的报社里维文编辑部的一位叔叔,原是上海圣约翰毕业的,刚解放时被调至外交部做英文翻译,反右时被发放至新疆。到新疆英语没用,他就现学维语,居然学成了报社维文报纸的编辑。文革期间说他过去参加过三青团,被打得死去活来,后来让他去养猪、打扫猪圈羊圈什么的。跟他学英语只能偷偷学。上初三时,每个周日我都和一个朋友去他家学英语。刚开始没有教材,都是他自编的。但是学了不到两年,他就因肝癌去世了。

上高一时,赶上邓小平复出,学校招了几个上海来的知青,是第一批上山下乡下到新疆的大学毕业生。其中有两个是上海外语学院毕业的,一个是赵朴初的侄子,后来据说是赵朴初亲自出面把他调回上海;另一个是上海外院英语教授的儿子,口语说的好听些。有了他们,学校正式开英语课。我的英语老师也是我的班主任,经常给我吃小灶,所以进步也快些。但是我羞口,口语老是不行。但就这点结结巴巴的英语居然也派上了用场。有一年中国给巴基斯坦卖(还是送?)战斗机,在我们地区的机场交接和培训。两家的空军军官、飞行员、外交人士云集我们地区唯一的外宾馆半年之久,地委去我们学校挑选了几个好学生去当临时服务员。我不记得跟巴方的飞行员有过什么直接的交道,只记得有一次吃手抓羊肉,他们兴奋地乱喊乱叫,餐厅服务员不懂他们嚷嚷什么,叫我们几个来问,我们似懂非懂地猜想他们是想要照相,而且要提着大块儿的羊腿肉在院子里照相。故事后来变成是巴基斯坦太穷,连飞行员都吃不到大块羊肉,来到中国天天吃好的,所以要拍照留影给家里人看。

也是英语兼班主任老师向我推荐读罗曼罗兰的Jean Christophe《约翰•克里斯朵夫》。他自己藏有英文版和中文版。我那会儿还没有能力阅读这样大部头的英文书籍,就借了他的中文版来看,是傅雷翻译的上下两集,头尾都缺了页。这是我第一次知道罗曼罗兰和傅雷。当时对书中印象最深的、也是几十年后还记得的唯一情节,是约翰在巴黎拥挤的人群中无意瞥见了一个女孩,一见钟情,但姑娘和他还没有机会走到跟前说上话就被人群冲散了。后来约翰一直想法寻找这个姑娘,却如大海捞针,再也没有碰见。那个姑娘就像虚无缥缈的美的理想的象征,引诱人永远不停地去寻找、去追求。

后来下乡接受再教育,英语几乎忘了个精光。又后来碰巧教了几天农场小学生,乘他们做功课之际偶儿会偷闲在黑板上默写单词。这引起了孩子们的好奇,我也就乘势给他们讲了世界之大,中国之外还有很多国家之类。77年恢复高考时有两所好大学在我们地区招英文专业,华东师大和北京师大。为了不和朋友撞车,我们俩商量好各报一个学校,她报了上海,我报了北京。后来她考上了,和电影明星陈冲分在了一个班。我虽然考了地区文科第一名,但由于有人在政审上作梗,没有学校录取我,我回到了塔卡拉玛干大沙漠里的幸福农场。开学两三个月后,自治区才“拨乱反正”,但是只有自治区内的学校可以选择了。我妈妈做主为我选了新疆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

又是不幸中的万幸,班主任侯老师也是反右时被下放至新疆的。他曾经是燕京大学英美文学的高材生,也是常常把母语为英语的外国学生比得一愣一愣地。他给我们上课一直采取听说领先的方法,用的是许国璋课本中的Pattern Drills。不会读不会写之前要先会听会说,然后才发给我们那一课的书面材料。练听力听的是《灵格风》(LinguaPhone),后来又学《新概念》(New Concept)。侯老师自己一直在研究King James Bible里的俚语,喜欢在课堂上跟我们讲他的发现,也喜欢讲Hamlet, Julius Caesar等课外的东西,还爱挑一些生僻词讲给我们听。 比如莎士比亚作品里最长的英语单词有二十七个字母(honorificabilitudinitatibus),法律用词最长的是十九个字母(记不起是哪个词了);又比如最长的定语从句 – The mouse that the cat that the dog chases …;还有耳屎鼻涕怎么说等等。因为晚入学,而且还是走读生身份,学校没有床位给我,是侯老师东奔西跑为我搞到一张床,硬挤进了已经有十二人的宿舍。这张床的来历还有一段故事。它是我们上一届、也是历史上最后一届英语专业工农兵学员班的班长腾下的。那会儿他们还没有毕业。班长和学习委员恋爱,一不小心让学习委员怀了孕,学校决定开除班长,对学习委员按肄业处理。可怜的班长是个当兵的,回到部队后又被开除党籍并被复原回农村老家了。这个班长曾经表现特别积极上进,自愿帮助学校食堂打杂干活,所以被允许单独住在食堂的一间小屋子(所以就出事了)。他走后空出了那张床,这才被侯老师要到,搬进了我们女生宿舍。侯老师发现我喜欢文史,毕业前半年就决定让我和另外一位同学留校并由学校保送我们去当时英美文学专业最强的南京大学进修英美文学。但是后来我为了考研究生放弃了留校,很让他遗憾了一阵子。毕业论文我写的是有关欧洲文艺复兴的什么,好像规定要十五页还是二十页稿纸那么长。现在完全想象不出当时是怎么用英文写出来的。系里后来又来了一位专教口语的女老师,从小在上海的美国人家里长大,美式英语很地道。她是六十年代被下放至新疆,在阿尔泰地区做了很多年的农民和家庭妇女。有侯老师的British English和孙老师的American English,我们也整天“tam[ei]to”“ tom[a:]to”地瞎搅和。我毕业以后,学校才陆续开始聘请外教。

在大学里,我们自己学了一些英文歌曲,大多是抒情歌曲和摇篮曲一类。 现在印象最深的是“Red River Valley”和“Long Long Ago”,还有“My Bonnie Lies Over the Ocean”。那时候,外语系的女生几乎是全校男生注目的焦点,时不时地会有男生找借口问英语问题。我碰到过几次,当然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都顶回了。有一次,一个身穿中式对襟棉袄、头戴栽绒棉帽、土头土脑水暖工模样的人见我在楼道里背单词,就捧着一本书来问我一句英文句子的意思,好像是一句带双重从句的长句子。问题还真是个有点难度的问题,令我对这个从头土到脚的工人刮目相看。后来他又连续来问我问题,我才知道他根本不是什么水暖工,而是我们同楼层另一个系的同学。他们系规定外语学俄语,所以英语就得自学。再后来,这个“水暖工”变成了男朋友,再再后来,变成了老公。

读西洋美术史的研究生,英语自然是有利有力的工具。当时写论文查资料靠的全是英文原文资料,研究院报销我们去外地查资料的旅费,所以我还专门去上海图书馆查英文资料(似乎比北图的多很多)。毕业分配时研究生部主任问我愿不愿去给文化部长当秘书,说英诺成部长希望要一个艺术专业并且英文好的研究生作助手(他本人就是英语专业出身),院里认为我比较合适,推荐我去。我思来想去,觉得自己更愿意做学问,加之从小受母亲教诲:女孩子不能做给首长当司机、秘书之类没有独立个性的工作,就推辞而留在研究院了。否则,也许现在已经混到文化部部长、副部长了?哈哈!好汉不提当年勇!

那时候年轻,总是不知足。学了西方艺术史,就想去西方国家看看。其实也是想圆一个童年的梦。不知是受搞美术的父母影响还是读过外国小说的缘故,很小的时候就向往法国巴黎。听一个朋友说现在正时兴出国留学,只要考过英语托福,被学校录取就可以出去。于是开始准备考TOEFL。八十年代中期,可以说根本找不到复习材料。也许只有大学里的英文系有一些吧。我一有空就去东单锡拉胡同的外文书店,或是北京图书馆,期望能发现些什么,但总是失望而归。北图当时书架上所有的美国大学申请指南类的书不到两尺宽的位置,而且大都是四、五十年代的书。现在完全想不起来当时是如何准备应考的,好像是我所申请的美国一所大学寄来的申请材料中有一份简单的TOEFL考试说明小册子,从中得知了大概的内容分类。记忆中连一套完整的模拟试题都没做过。

1985还是86年夏天的一个周末,我和先生俩人骑车去圆明园玩,路过语言学院,看见一堆人在大门口像是在等候什么,一打听,原来是等候报名考TOEFL。不是明天才开始报名吗?是。但是人家名额有限,报考的人太多,恐怕报不上名。不至于吧?我俩径直去了圆明园。傍晚回家再经过时,好家伙,大门口已经挤满了人,很多人还带了小板凳、马夹、塑料垫,一副要在那里安营扎寨的架势。学院前面的马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警察已经在维持秩序。时不时地有过路人停下来问:卖什么呢?冰箱吗?那会儿五大件奇缺,只要有排长队的地方,十之八九是卖其中的什么。我俩看情况不妙,不能回家了,必须排上队。可偏偏这天家里有亲戚和老同学从外地来,必须回去一个人。最后决定老公留下来通宵排队,老婆回家照顾亲戚朋友。第二天一大清早我赶到语言学院替换先生。哪还能找得到人!上千的人拥挤在那里,水泄不通,看不清到底是排了多少条队。在人群中挤了好一阵子,才看出来点名堂。真正排队的人是前胸贴着前一个人的后背,后背又被后一个人的前胸顶着的人,谁都甭想插进去。两边站着的人是同学、朋友、特别是女朋友,或家里人;有些准备随时替换排队的,有些手里拿着食物水杯,给排队的补充能量;还有挤不到跟前的女孩子就拿根树枝,用细绳子拴上巧克力或饼干之类,钓鱼似地远远地喂给男朋友,好玩儿极了。好不容易找到先生后,发现他和我在研究院的一个男同学排在一起,另一个女同学在旁边端着水杯助战。原来头晚我离开后,他们几人偶然相遇,就商量好大家一起排队。半夜时困乏难忍,别人好多人都有小板凳或垫子甚至躺椅,他们什么都没有。我家先生当过兵,武夫一个,翻墙进入语言学院,从教室里搬出几把椅子,总算熬过一夜。他们商量好两位男士打冲锋,我们两位女士做后援。

离上班时间八点还有一个多小时的时候,人群开始躁动,队伍弯弯曲曲,越排越长;总是有人不知不觉地加塞儿进来。语言学院的铁栅栏大门被挤得有节奏地一晃一晃地,看上去很吓人。很快就有人出来维护秩序。刚开始时是扯着嗓子喊“大家自觉排好队”,“不要加塞儿”之类,后来发现没用,就有人开始发号。先是手写的小纸条,不知为什么北大和科学院又先后用打字机和电脑打出来小条条发给排队的人,且两家都不认另外那家。用电脑打出号码的那家一直在人群中高声强调电脑的权威性。想想那会儿,电脑还真是个神秘玩意儿。但是到最后,所有的纸条和号码都没用了。被挤到后面的人发现希望渺茫,毫不犹豫的发动了革命,拼命挤到了前面,而被挤跑的人很快又反攻回来;来来回回不知多少次,人人情绪亢奋。拥挤的人群脚底下小凳子马夹椅子被踢过来踢过去,没人敢弯下身去捡拾,弄不好就会出人命。就在眼看大门要被推倒、真要出人命的时刻,忽然里面传出了消息:报名人数不限制了,有多少人发多少表格,TOEFL考试中心将尽一切可能满足所有报考的人。原来,那些外国记者头一天晚上就已经注意到这里的情形,到第二天早上看形势扩大,同时向中国教育部和美国大使馆询问。美国大使馆通知了美国考试中心ETS。因为中国大学里没有足够的电教室可以考听力,所以ETS迟迟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见形势危急,才决定无限制地发放报名表,之后再解决听力考试问题。后来实际考试的时候,很多考点都是大教室里放一个大录音机,连耳机都没有。

当时很多人还是不相信能拿到报名表,等在那里不肯离去,一直到中午时分,人群才慢慢散去。等我和先生找到他的自行车要离开时才注意到,他的一只鞋不知什么时候被挤掉了,穿着短裤的双腿从膝盖以下全部是青一块紫一块,好几块儿地方还渗着血,狼狈不堪。再一看别人,很多人也是如此,都是被满地的凳子椅子磕碰的。我们骑车找见附近的一家小商店去买鞋,先生光着一只脚一瘸一拐地往商店里走,听见一个小女孩说:妈妈,那个叔叔为什么光着一只脚啊?

TOEFL考过了,来到了美国的大学。报到第二天便独自一个人乘BUS进城办理社会保险卡,又去银行开账户,即没有迷路,也没有办错事,心中暗自得意。可是等坐到教室里听课、打开电视机看电视、去餐馆打工接待顾客时才发现,“O my, did I learn English at all”?大学英语等于白上了。

一切便又从零开始。但那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